法治动态
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基本案情:
合肥市包河区世纪阳光花园金阳苑小区某单元,高层业主与一楼业主因对加装电梯态度相左,导致该居民楼加装电梯工作一再搁置。据悉,2020年12月,该单元业主代表与电梯施工单位签订了加装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2021年3月,经包公街道青年社居委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内未收到书面反对意见。随后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开始施工后,却遭到一楼某户业主的阻挠,施工单位被迫停工,因无法协商一致,高层业主联合将其诉至法庭。
案件结果及亮点:
本案由徐力律师担任6位原告的诉讼代理人。
一、及时起诉,维护合法权益
自2019年3月,该单元业主就产生了加装电梯的想法,在持续推进的近3年时间里,一直受阻。徐力律师在担任原告诉讼代理人后,及时以排除妨害纠纷案由起诉,日前,该案已经在包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目前该单元加装电梯项目已经顺利恢复施工。
二、法条援引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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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